“互联网+农业”开放实训基地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系部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立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灵活用人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的结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

2、担任文化基础课教学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担任专业课教学或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须是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中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以及有一定特长的能工巧匠。

4、聘任已退休教师为兼课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推荐确定兼职教师人选,系部进行筛选并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

2、教研室于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向系部提出下一学期兼职教师名单,由系部审批。系部主任根据各教研室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后发文聘任。

3、系部统一汇总聘任的兼职教师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由系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做好以下事项:

(1)系部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兼职教师会议,由教研室明确新学期教学作任务。

(2)教研室负责对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3)系办负责对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和津贴计发工作。津贴标准按系二次分配方案有关外聘教师规定执行。

2、兼职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严格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3、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4、兼职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